深圳市宝安区保安协会成立于2019年8月,是经宝安区民政局批准登记设立的保安服务行业组织与社团法人,主管业务单位是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。
协会始终秉持“公开、平等、共享、共赢”的发展理念,以“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”为重要宗旨,坚持“党建引领、行业提质、服务会员”的指导思想。
协会积极发挥“桥梁纽带”作用,汇聚各方力量,积极搭建交流平台,促进协会和会员、会员和会员、协会和服务行业、服务行业和会员单位之间广泛而深入的联动,共谋保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会员单位权利与义务
会员权利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3、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4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会员义务
1、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2、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3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5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协会活动风采
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到红色主题学习基地,开展党建活动。
协会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,开展节日慰问活动。
协会为会员单位的保安员提供免费体检、培训服务。
协会深入企业开展集中办理保安员上岗证“一站式”服务。
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、深圳市宝安区保安协会组织宝安区全体保安、物业公司,召开保安、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大会。
协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,开展“迎进来,走出去”活动,搭建互动平台,积极促进协会、兄弟商协会、会员、服务行业等多方联动。
入会指南
入会条件
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拥护本协会章程,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,遵守行业自律规范,具备合法资质的下列单位可申请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:
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服务产品和安全防范产品研发生产应用等法人单位;
2、与保安服务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、无人机公共安全业务相关的法人单位、机构;
3、其他支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法人单位。
入会程序
1、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、事业单位,应向协会办公室领取《会员入会申请表》,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由协会办公室。
2、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长审核,报经会长审批,符合条件者报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3、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,承认《深圳市宝安区保安协会章程》。
4、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,由协会颁发会员证书、牌匾,会员单位应按照《章程》要求及时缴纳会费。
5、会员证书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声明作废,并申请补发证书。